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科〔2020〕161号)的有关规定,中心将对“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进行年度/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1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进行年度验收,含基础理论研究类和应用对策研究类。
2.2021年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含精基础理论研究类和应用对策研究类,已达到结题标准的可申请结题验收。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统计数据工程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2021年度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二、年度验收工作安排
10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将“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年度验收报告”(附件2),交至综合楼626办公室。
(1)纸质材料:“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年度验收报告”(附件2)一式两份。
(2)电子材料:年度验收报告以“年度验收报告——教师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0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将“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4),交至综合楼626办公室。
(1)纸质材料:“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一式两份。
(2)电子材料:①结题报告以“结题报告——教师姓名”命名。②情况汇总表以“结题情况汇总表—教师姓名”命名。所有电子材料以“结题材料——教师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
1.2021年立项的基础理论研究类和应用对策研究类项目,如本次申请结题验收,则可不参与年度验收。
2.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626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tjsjgc@163.com
联系人:王玲芳,联系电话:28877469(短号:680663)
统计数据工程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浙江工商大学统计数据工程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2021年度专项课题申报指南.doc
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年度验收报告.doc
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空表).xlsx
2021年度浙江工商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立项项目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