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科〔2020〕161号)的有关规定,中心将对“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统计数据工程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年度/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进行年度验收。
2.2023年(含)之前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已达到结题标准的可申请结题验收。具体标准参照当年《浙江工商大学统计数据工程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二、年度验收工作安排
12月1日前,项目负责人将“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年度验收报告”(附件2),交至综合楼629办公室。
(1)纸质材料:学院签字盖章的“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年度验收报告”(附件2)一式两份。
(2)电子材料:年度验收报告以“年度验收报告——教师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2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将“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4),交至综合楼629办公室。
(1)纸质材料:学院签字盖章的“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一式两份。
(2)电子材料:①结题报告以“结题报告——教师姓名”命名。②情况汇总表以“结题情况汇总表—教师姓名”命名。所有电子材料以“结题材料——教师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
1.2023年立项的项目,如本次申请结题验收,则可不参与年度验收。
2.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62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tjsjgc@163.com
联系人:王玲芳,联系电话:28875030(短号:680663)
统计数据工程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2021-2023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及年度验收项目清单(统计数据工程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xlsx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年度验收.doc